父亲生前转账 233 万给儿子引纠纷,继母起诉后二审判决反转

86     2025-08-09 11:05:06

在新疆乌鲁木齐,一起因父子间大额转账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名男子生前多年向儿子转账 233 万元,在其去世后,儿子与继母为这笔款项对簿公堂,法院的两级判决结果更是充满戏剧性。

事件要从费先生复杂的家庭关系说起。费先生与前妻邱某育有一子小费,二人离婚后,小费由前妻抚养。2012 年,费先生与舒女士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 2024 年 5 月费先生因突发疾病离世。

费先生去世后,儿子小费为继承父亲遗产,将继母舒女士起诉至法院。舒女士在应诉过程中查询丈夫银行流水时,意外发现了一笔 "隐藏财产":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间,费先生持续向小费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 233 万余元,而她对此毫不知情。

进一步调查显示,这笔款项中 205 万元用于给小费购房支付首付,1.6 万元是留学费用,剩余 27 万余元则作为小费的生活帮扶费用。舒女士认为,这些转账发生在她与费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费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大额财产,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舒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费先生对小费的 233 万元赠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05 万元购房款数额巨大,费先生未征得舒女士同意的处分行为构成 "无权处分",判决撤销该赠与中涉及舒女士 102.5 万元的财产份额,要求小费返还 102.5 万元及利息 4941 元。对于 1.6 万元留学费和 27 万余元生活费,法院认为符合父亲资助子女的人之常情,未支持舒女士的返还请求。

然而,一审判决并未平息纠纷。舒女士和小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出,一审存在关键法律认知偏差,案件核心在于审查费先生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而非夫妻财产分割或遗产继承问题。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费先生在未取得舒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 205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购房,严重侵害了舒女士的利益,该赠与行为应全部认定为无效。因此改判小费向舒女士返还 205 万元。对于 1.6 万元留学费和 27 万元生活费,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观点,认为基于父子亲情的合理资助符合常理,不予撤销。

这场纠纷的判决结果引发了人们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边界、亲属间财产赠与合理性等问题的思考。法律在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与尊重亲属间合理帮扶需求之间的平衡,成为本案留给公众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