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把异常低价投标按下暂停键,最低可触发审查的阈值被写进制度里
过去的政府采购里,压价拿标像一条捷径,有人用补充合同、延迟服务、额外收费去弥补前期亏损,有人直接以次充好,结果是竞争失真、履约悬空、质量失守
解决这个长期病灶,不能只盯一个数字,得把需求、评审、验收一并管起来
这次变动不止是价格门槛,而是把需求管理、评审责任、履约验收串成闭环
采购人要先把需求说清楚,最高限价要有依据,同类项目中标情况和市场调查要纳入考虑
综合性项目要按品目和金额拆分合理的采购包,信息化建设要遵守开放和兼容标准,系统运行不得额外向服务对象收费
评审方法也要贴近专业复杂度,技术要求高的专用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可以两阶段评审,先看技术与商务,达标的再看报价
报价低于平均值的50%、次低价的50%、最高限价的45%,或被认为可能影响质量与诚信的,都要当场说明
文件清楚写到,触发这些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供应商要在评审现场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解释和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
评审委员会将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主要电商平台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结合专业经验判断报价合理性,无法证明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录在案
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加强评审专家的指导与监管,未按规定审查的,将依法追究评审专家责任
政策不是凭空落下,前面有铺垫
试点自2025年2月1日施行,至2025年10月28日迈向全国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18日,财政部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启动解决异常低价问题的试点,这是国内首个专项性规范文件
试点跑了一段时间,形成经验后,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邮箱是 ycdjyjfk@163.com,截止到2025年11月7日
征求意见稿尚未明确正式施行日期,最终条文也可能有所调整
制度往往卡在执行的细枝末节上
谁来界定评审现场的“合理时间”,以及数据来源如何保证真实,是绕不过去的细节
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报价怎么比,评审委员会的兜底判断权如何边界清晰,这些都直接影响政策的温度和力度
如果把门槛定死,会不会伤害创新型供应商的价格策略;
如果把尺度放宽,审查就可能变成形式
不久前的一个项目把纸面上的问题拉到具体场景
镇雄县智慧黑板项目的价格和履约争议,把问题从文件拖到了教室里
2025年3月26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智慧黑板采购公告,预算为4706.433万元,4月11日更正了开标时间等内容
5月8日,南天信息以2622.3016万元中标全部两个标段
预算4706.433万元,南天信息以2622.3016万元中标,单价远低于最高限价1.4571万元/套
9月有媒体质疑其未在合同约定的60天履约期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报价,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报道不实,表示报价未低于成本且正在推进交付
此事尚无最终公开结论,但它揭示了一个现实:异常低价的审查不只盯着数字,后续的履约验收同样重要,拒签合同或履约不严的,都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数据能给争论加一点硬度
财政部公开数据提到,出现过报价低于平均值50%的4家、低于最高限价45%的7家,甚至有0.01元的极端报价
这些极端数字不是个例,它们说明仅靠价格得分做杠杆,容易把采购推向失衡
在这样的背景下,审查制度被视为恢复秩序的必要工具
权威文章认为,异常低价审查是遏制价格内卷的关键举措,采购人需科学设定需求与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会未审查将被追责
有观点还建议建立全国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库,支持跨项目价格比对,减少信息不对称
试点地区曾有一个设备集采案例,能看出审查不是为了简单排除低价
预算800万元,综合评分法中商务报价分权重30%
12家投标,9家通过符合性审查,平均报价571万元,最低报价345万元,触发了“低于最高限价45%”的审查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半小时内提交说明,供应商拿出类似项目投标价和平台价格,显示低档品牌设备市场报价在330万到350万元之间
试点后的某通用设备集采触发审查后仍继续评审,最终700万元的高档品牌中标,这说明低价并非必然不合理
这个案例提醒,审查的目的是理解价格形成逻辑,保护真实竞争,而不是机械拦截
看一眼国外的相关治理,能得到另一面镜子
美国政府采购中曾出现供应商大量恶意抗议的乱象
2016年,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声称由退伍军人拥有的小型企业对美国国防信息系统局的136.09万美元任务订单提出抗议,同年内已向美国政府问责局提交了150项抗议
最终,GAO裁定其为“滥用程序”,驳回抗议并暂停其一年内不得再抗议,理由包括合同不在管辖范围、公司非利益相关方、频繁抗议破坏程序有效性
GAO以“滥用程序”为由驳回并暂停多次抗议的公司一年,体现对恶意行为的硬约束
对比之下,可以看到两国都试图通过制度与责任约束来维护采购的正常运行
这些制度会不会误伤真本领的企业,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担心
但另一种担心同样真实:没有明确的审查与验收,公共资金可能买到不能用、不耐用的东西
折中的答案是把规则做细,把信息做全
全国数据资源的建设是否可行,会不会给中小供应商提供更公平的参照,这值得认真评估
评审委员会的判断需要证据和时间,采购人的需求和限价需要规律与实践支撑,履约验收需要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记录
文件还强调履约的最后一关
采购人要按合同组织验收,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都要核对
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表现
拒绝签订合同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不严格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按约追究违约责任
各地各部门还需通过完善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处理力度来细化落实
征求意见稿仍在征求期,政策真正落地要看细则与配套机制是否到位
当前的节点是听取意见,下一步是明确施行时间和版本
优质优价不是口号,得从需求、数据、责任、验收到位的每一步把关
当异常低价不再是拿标的快捷方式,公平竞争的基础才能稳固,公共采购的信任也才能一点一点补回来
